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征税对象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
所谓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属于法学概念。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
f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