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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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1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四、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期间(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详见附件4),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一级薪级工资,三类以上地区高定两级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年限提前一年,国家规定最低任职年限为一年的提前半年。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四川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当地任教。鼓励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灾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扩大四川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量,推动地震灾区学校的“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步提升。五、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规定就业。其档案、就业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户籍等由用人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学校等联系迁转。到市(州)、县(市、区)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定,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受援的农村学校及其地方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内的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其中,在跨市(州)、县(市、区)域的学校之间流动的,需经接收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需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办理流动手续。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的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人事手续,一律无效。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四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