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加分项仅限于事业单位集体获得的表彰奖励,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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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报审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三、考核步骤(一)发布考核通知12月下旬,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和市机构编制网下发考核通知,向社会公布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二)组织考核由市事考办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其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其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对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实地考核的,分别由市事考办或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配合做好实地考核工作。(三)社会评价1、民主评议市事考办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按评价等次对应的分值核算被考核单位的民主评议成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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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突出100分、比较突出85分、一般70分、差55分(弃权60分)。参加民主评议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5。2、民意调查市事考办将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名单提交市统计局,委托市统计局进行民意调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市事考办。(四)专业评审2018年1月上旬,市事考办从专家学者、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取相关人员,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分10个组对被考核单位个性指标进行专业评审(分组情况见附件6),确认个性指标得分。(五)确定等次1、市事考办汇总被考核单位的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2、市事考办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信访、安监等“一票否决”部门单位意见;3、市事考办向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汇报绩效考核成绩和考核等次建议;4、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5、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六)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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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