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增设本科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则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
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增设本科专业,应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有利于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前提,立足于我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教学资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第三条增设本科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增设条件
第四条提出申请。第五条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的院(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学科建设方面,该院(系)已具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1个以上(含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或2个以上(含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在本科专业建设方面,该院(系)已具备与申请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方向2年以上(含2年);(三)在招生和就业工作方面,该院(系)现设专业近3年内均具备招生记录,且第一志愿录取率不得为零;现设专业均已毕业1届以上(含1届)的本科生,且近3年本科生年底就业率平均值排名在全校前23之内;增设本科专业应由该专业所依托的院(系)向教务处
f(四)在教学效果方面,该院(系)近3年本科课堂教学测评平均分不得低于全校平均值。第六条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二)已配备实施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三)已落实相关建设经费,并具备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建设条件。第七条对学校规划重点建设发展的学科专业,经充分调研、严格论证后,可适当放宽要求。第八条每院(系)每年度限申请增设1个新专业。
三、增设程序
(以下简称“评第九条成立南京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议委员会”,作为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指导和评议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评议标准,开展校内评议等。第十条第十一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增设本科专业的申请程序为:院(系)向教务处提在评议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信息发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