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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解决我国航空运输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民航新一
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国务院于今年3月批准了《民航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民航总局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企业进行了重组。国务院于今年6至9月先后对组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原则同意由民航总局、国家经贸委报请批准的六大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为便于读者了解各个集团公司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本报今日根据民航总局和国家经贸委向各集团印发的组建方案做了摘编,以飨读者。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航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
aNatio
alAviatio
Holdi
gCompa
y,英文简称:CNAirHoldi
g,英文缩写为CNAH。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航空集团,简称为中航集团。依照中国航空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中可冠以“中国航空集团”字样。(二)性质集团公司是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包括所属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组建方式和成员单位(一)组建方式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集团公司组建后,保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名称,对联合三方进行主辅业分离。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统一使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标识,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二)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包括5个全资企业、2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5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二)法定住所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一)名称
f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为中国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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