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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全体教师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6.司机保证交通。7.学校其他教师辅助开展工作。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
f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
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六、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心理咨询中心。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七、危机报告制度
1、发现有Ⅱ级或Ⅲ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2、Ⅰ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班级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及心理咨询咨询中心报告。
八、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心理危机领导机构、政教处、保卫科等相关处室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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