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
理权。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严禁为非法活
f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必须完善廉洁从业措施,建立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机制。对全员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预防腐败、依法从业能力。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