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b、“尊尊”【社会】
“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a、军行兵仗之礼
b、凶丧葬之礼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c、嘉冠婚之礼
d、宾迎宾待客之礼
e、吉祭祀之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a、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
备法的性质
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b、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
的调整作用
(1)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具体名
称,见于《尚书吕刑》的为:墨、劓、、宫、大辟;见于《周礼秋官》
的为:墨、劓、宫、刖、杀。
(2)从文献资料看,西周已较普遍地施行墨、劓、、宫、大辟五种刑
罚1
《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
(1)“出礼入刑”
入刑,相为表里”,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
体系。
a、“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
(2)“礼不下庶人”、“刑
越礼的行为;
不上大夫”
b、“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
特权。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祖、保民。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
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3刑罚世轻世重
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后被儒家(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第2页共29页
f(二)、西周的立法制度1西周时期的礼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和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
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2西周时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