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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颁布年月日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设专章规定有限合伙,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各投资人所处地位不同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不同的责任,有限合伙制设立、运营、解散等事项应遵循该规定。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及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及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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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22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法》第条
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分明:
《合伙企业法》第条
仅对合伙人征税而避免双重征税:《合伙企业法》第条
设立程序简便:没有公司注册资本的严格约束,只需要在设立时投资人约定承诺投资的
规模,故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设立的程序较公司设立程序更为简便。
更有效地激励、制约机制: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资金投入只占很少比例,但其作为
基金的管理者,其报酬分成两部分:一是年管理费,通常按年收取,占已投资金额的到;
二是资产管理费,通常占基金实现投资收入的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通常具
有丰富的投资管理和资本经营的经验,能够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减少投资失败,提高投
资效率,实现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共赢。
222有限合伙制的优势()及普通合伙制度比较而言,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人合和资合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使有限合伙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合伙人及合伙企业相分离,因为有限合伙人虽然在分享收益分担亏损意义上仍是合伙的成员,但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有限合伙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相应增加资本收益。()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有限合伙制通过合伙契约中的约定,构成对合伙人的各种约束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损失。
有限合伙制是指:公司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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