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7日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巩环审201912号,见附件3)。
本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建设,2019年2月建成投产,2019年巩义市相继出台了《巩义市2019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豫环文2019107号)等政策,对各工矿企业做出了相应环保提标要求,为响应最新政策要求,企业主动停产整顿,根据各项最新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环保措施,2019年10月各项环保设施整改到位。本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200万元,工程环保投资为537万元(含闭矿期生态恢复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5。工程实际总投资为4000万元,工程目前实际环保投资为7442万元,占总投资的186;另有未落实的运营期和闭矿期生态恢复投资约24万元,项目环保总投资为768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92。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9]294号),本项目属于免予试生产管理类,本项目2019年10月建成投产,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主体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营,监测时间为2019年10月5日至10月9日,2019年3月15、3月16日,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3~85,生产负荷满足75以上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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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须通过由
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受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赴现场调查了该工程的环
保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等,并收集有关资
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
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呈上,请予以审查。
2019年4月14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
检查,根据验收组意见,验收调查单位修改完善了报告,形成了《巩义市蓝天石料
有限公司宏达开采分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
查报告》(报批版)。
第一章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