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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维修管理细则厂内机动车维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设备的维修及费用核算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增加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细则第一条公司厂内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归口单位是动力设备部。第二条维修厂内机动车,要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一般性的维修工作,应由管理、使用人员完成,公司内部能够维修的坚决不能外修。第二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三条设备维修程序1、本单位不能组织维修的设备,由动力设备部安排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维修,如不具备维修条件或不能维修的方可外修。2、厂内机动车辆需要维修,使用单位如实填报车辆外委维修申请表(附表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动力设备部,经批准后方可维修。需要维修设备时,必须填写清楚维修部位及损坏原因。3、各单位需要外委维修的厂内机动车,由车属单位或动力设备部提供23家维修单位进行价格评比,选择质优价廉的单位维修,做好维修预算,并在申请单上填上维修预算价格。4、严把设备故障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司机应向指定厂内机动车维修责任人详尽说明故障现象。5、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车属单位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报予动力设备部与厂家联系维修。第四条车辆维修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本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车辆维修一律先审批后送修,并遵循如下程序:1、驾驶员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2、公司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必须由车属单位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经车属单位负责人审定、预算并经动力设备部批准,否则一切费用由车属单位负责,公司不予核销。3、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监修制度,车属单位负责人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车属单位负责人审核鉴定,并报动力设备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动力设备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能修理。5、外修的车辆拆换下来的旧配件,司机必须负责收回公司,报请动力设备部备案后送废料库房寄存,司机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按换装新配件和价值处罚。6、外修的车辆经修配单位拆卸后,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由司机向车属单位负责人汇报,然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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