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政办201434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2【实施日期】2014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商政办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罚没等方式取得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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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一)明确管理范围。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指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整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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