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
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
f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
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