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由自己承担,多次造成质量事故,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双方义务:(1)工程承包人义务:a、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b、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2)分包人义务A、对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B、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
f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C、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商配合,照顾全局;D、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范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E、接受承包人、业主、监理到加工点的抽查,并接受检查意见,从而对半产品的整改。8、安全施工与检查(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安全防护(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2)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
f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自行负责。10、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