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4实施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设置原则
f5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等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2)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三、岗位类别设置6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