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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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二)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6月份召开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现场观摩会。我市2017年至少召开1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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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四)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五)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氛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