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亩及以上工地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落实塔吊喷雾、小型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备。6密闭遮盖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7建筑垃圾防尘。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8工地主要道路防尘。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须采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工地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9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10拆迁施工场所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须设置围挡。拆迁作业时,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11加强堆料场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物料堆、渣土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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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废渣、建材等,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12安装视频监控。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落实监管,确保出入车辆清洗干净,无带泥上路现象,市城区范围的要求联网至市住建局。13裸露地块防尘。针对工地内的裸露地块,采取遮盖等各种防尘措施。14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四、整治标准(一)围挡整治标准1围挡的高度。在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区域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面平整,同一围挡高度保持一致。2围挡的材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砌体围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各类工地,可以采用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也不得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的受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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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围挡的布置。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500mm,与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保证不坍塌、倾斜、开裂和出现缺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