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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视为已签订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有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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