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发生的非正式工程的核认。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各种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处理;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3)业主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的临时用工,工程以外零星工作,如配合市场销售活动、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8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及要求
f821所有工程变更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施工单位如有变更申请,原则上必须提前15日历天(重大变更20日历天)上报,经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由业主审批后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方可实施;未经允许,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特殊紧急情况下(须经业主代表同意)可边办理边实施。不允许发生过后补办变更及现场等待《工程变更单》的情况,否则由此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商自负,超过48小时办理业主将不予签署承认。
工程变更
业主提出
业主审批后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完成后
上报工程指令确认单
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监理审核签字
核价施工方确认,以《工程指令结算单》结算
结算时按一令一单一算进行结算
图1:工程变更办理流程
822业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因其它技术问题进行工程变更,正常情况下应提前15日历天(重
大设计变更前20日历天)以《工程指令》的形式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商应按工程指
令进行变更。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按工程洽商的有关结算规定,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823若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时。一经发现,施工单位
应无条件改正,不得影响后续工期和工程质量。若确定不能更改或修改将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经
济较大损失的,则可申请协商办理技术变更以备做竣工资料之用,但损失和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
全责,业主最终将追究监理、施工单位的责任。
824若施工单位之间不按合同条款、业主或监理的要求相互配合,以及减少上道工序或成品破坏
等,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增补量的变更,由监理最终裁定的责任方承担。业主及监理审定受损
方所报预算,以扣款形式从责任方下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如数加到受损方洽商结算款中。
施工单位均不得因此而延误工程进度和降低工程质量。
83办理流程
831变更由提出单位(设计院、施工总包或业主)撰写,按《建筑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
f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填写《工程变更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