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4、凡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赔偿事宜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应提供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判决书;5、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第十三条保险人对每一事故的赔偿均为一次性赔偿结案,一经赔偿,保险人对该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即行终止。第十四条若保险标的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即作为自动放弃权利。其他事项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所附的《锅炉压力容器保险金额及费率表》所载的保险金额及相应规定投保本保险的,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视为已达到其保险价值。
f锅炉压力容器保险金额及费率表
一、锅炉吨位保险费0540018万600210万800414万1,000628万2,0001060万4,000保险金额6万单位:元≥1080万6,000
二、压力容器(一类容器)容积0513万20024万30047万500614万1,0001028万2,000≥1040万3,000保险金1万额保险费100
(二类容器保险费上浮30,三类容器保险费上浮60)
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者,保险费在上浮50;四、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再上浮100;五、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帐面原值如超过本表所列的保险金额,也可按帐面原值投保,其基本保险费按保险金额07计收。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