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问题通知如下:一、取得北京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北京市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证书变更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时,因原工作单位破产、注销或退休等原因不能加盖原单位公章的,需由本人附“造价员变更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见附件二),说明理由并由本人签字,另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相应栏目上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提交的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可以办理证书变更。二、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期间涉及北京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将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和验证申请材料一起交到验证工作站,由验证工作站统一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符合验证条件的,证书变更后再统一办理验证手续。三、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本通知(一)规定的“办理证书变更时须提交的材料”到原审批发证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后,再到调入所在地证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变更手续,重新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附件一: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二: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2009年7月13日
f附件一: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姓名专业原单位名称新单位名称性别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新证书编号
调出单位意见年月日
调入单位意见年月日
原审批发证部门意见年月日
现审批发证部门意见年月日
本人签字:
f附件二
造价员变更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
姓名:造价员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原聘用单位名称:在原聘用单位的工作时间:现聘用单位名称:无法取得原聘用单位调出意见的特殊情况说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对上述申请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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