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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1996)208号文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若干意见》及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与监理人员一起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
①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
书”。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②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在旁见证。③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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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效的封样措施送样。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⑤承包单位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时,便于检测单位及时通知见证单位。2)见证取样范围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樯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2)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对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具备见证人员资格;②是本工程的监理人员;③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④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⑤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⑥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⑦见证人员证书每隔五年换发一次。2)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②取样后必须有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员证书”;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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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见证取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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