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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领导:负责批准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安全培训费用的审批工作。第二条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分公司和管理项目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三条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的培训内容的制定、培训机构的选定、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审定、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工作;负责对分公司级和管理项目级培训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第四条各分公司、直属企业按照总部部署,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项目负责开展本管理项目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班组负责开展本班组各项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f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一)由公司部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一次季度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3、新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
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二条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21)并备案。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部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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