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决定转让或出售公司重大资产;(12)对外融资或申请贷款;(12)对外投资;(14)对外担保;(1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XX信托对目标公司投资期间,xxxx仅能将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xxxx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不得对外转让、赠予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不得对所持股权设置质权等任何优先权。
4
f3、目标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xxxx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八条特别约定事项1、信托投资完成后,XX信托享有并有权行使以下知情权和检查权,目标公司有义务积极配合与协助,xxxx有义务确保目标公司遵守本款规定:(1)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后的15日内,目标公司应向XX信托提交符合以法律法规要求的格式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关于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报告;(2)在每半年度结束之日后的30日内,目标公司应向XX信托提交根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关于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报告;(3)目标公司将XX信托投资款用于标的项目投资后,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三个月内,目标公司应向XX信托提交根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年度报告,以及关于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报告;(4)目标公司将XX信托投资款用于标的项目投资后,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之日后的90日内,目标公司应向XX信托提交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已批准的年度预算进行任何变更的,目标公司有义务提前30日通知XX信托;(5)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的,目标公司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XX信托并附上董事会相关议程;(6)目标公司、xxxx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或者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应及时通知XX信托;(7)变更公司股东、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目标公司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XX信托;(8)目标公司应于每次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XX信托提交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5
f第九条投资退出1、当本信托期限届满(含提前终止)时,如目标公司已按相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