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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参考1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建立安全问责制度、安全奖管理办法、人身伤亡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设备事故处理办法、消防事故处理办法、生产事故处理办法、治安事件处理办法、险肇事故处理办法、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违章违制处理办法等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本规则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公司合同制职工均按照本规则执行,其他在公司区域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述事故(事件),包括公司的各类事故、事件、隐患及违章违制现象。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事后处理工作,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f处理
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各主管部室、管理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与职工安全生产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按伤害程度分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
第八条公司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将各类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轻微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Ⅳ级(重特大事故)。
Ⅰ级事故,如:轻微交通事故、出现火警;
Ⅱ级事故,如:轻微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
f灾、一般设备事故;Ⅲ级事故,如:轻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重大
设备事故;Ⅳ级事故,如:重伤及工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特大火灾
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应由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类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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