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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论第一节:法系与法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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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文明与法律文明二、法律文明的类型与法系的划分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一)东方法律文明1、中华法系;2、印度法系;3、伊斯兰法系;(二)西方法律文明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一、民法法系的形成过程1、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也成为“罗马法法系”,也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和罗马日耳曼法系。主要以法德两国为代表,包括意、比、西、葡、瑞士、奥地利等。2、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的理性主义思潮、19世纪初法国编纂的《法国民法典》,对民法法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3、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4、《德国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1900年实施。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过程1、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也称为“英美法系”。2、衡平法与普通法一起,构成了英国法律的重要渊源。3、除英国外,普通法法系国家还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三、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判例法和制定法。判例法:高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说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甚至本院)以后的审判来说,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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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3、法典化方面的差异;4、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5、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中,为演绎推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包含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两个步骤。6、法律发展形式上的差异;7、诉讼程序的差异(纠问制诉讼、对抗制诉讼);
第三节:法系与法律文化一、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内核,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性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特征:1、法律文化的核心是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法;2、法律文化产生并体现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实践活动中,反过来也支配着法的运行过程和法的变迁;3、法律文化具有群体性;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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