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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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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成立日期:2015年1月2日
f营业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存续沿革:2015年1月2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出具【2014】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14年11月30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三、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
f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遵循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公司经营的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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