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放;522进入会所的道路整洁,确保货车能够开入样板间门口,如道路不具备条件,甲方应协调解决,保证货物进入样板间;523保证样板间内水、电的正常使用;524如样板间家具配饰已点数交接,工程又进场返工所造成的家具饰品移位与污损,乙方不再重新摆放;525如发生上述四种任何其一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同时工期顺延。5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所需配饰数量和品种,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前向乙方提出,调整总量不超过总价值的10。54甲方应于完成现场开荒保洁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配饰的选购摆设,保证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62本合同项下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63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配饰的摆放,确保摆放质量。摆放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64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配饰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5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66乙方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装修配饰设计等内容讲解。67乙方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中超过50%的物品为本项目独有。68乙方对于国内采购的产品或家具的20%在加工及采购过程中必须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采购或对进度进行控制。第七条质量要求7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72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假冒等法律瑕疵。
f第八条样品8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可提供的,如窗帘布艺布样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介绍等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
第九条检查与验收91乙方将该批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合格标准为:已封样物品同封样,没有封样物品参考同行业中同等物品为比较基础。92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