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5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事实。【民诉上的法律事实】:引起民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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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民俗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2)法律规定由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3)必须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才导致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合法行为和行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不同主体,诉讼行为的差别:(1)法院:审理和裁判行为审判职责赋予(2)检察院:生效的裁判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再审程序监督职能赋予(3)当事人:任意性、期限性、可撤销性、(4)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实施(5)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不具有任意性和可撤销性,但具有期限性。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民事诉讼法】:国家规定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的综合。【民事诉讼法性质】:1、公法。2、部门法3、基本法4、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首要任务)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1)保证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2)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判履行、判变更或消灭)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效力:平等主体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其他适用民诉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2、对人效力:(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居住在我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组织和企业(3)不再我国境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进行民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企业组织(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依国际惯例和我国规定,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3、空间效力:中国领域4、时间效力:2008年4月1日,溯及既往,无论生效前受理还是生效后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适用新生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1、目的性价值(在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1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以及保障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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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程序主体进行理性选择的自由。(2)程序公正价值:1法官中立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程序参与原则:充分参与4程序公开原则:公开审判5程序维持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