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列入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正式编制(含试用期)的员工。第三条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员工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依法为员工建立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五条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调整一、员工实际薪资水平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二、员工实际薪资水平虽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但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其实际薪资水平。三、员工实际薪资水平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四、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社会平均工资变化发生变化,由人力资源部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的次月统一对全体参保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报本公司及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交缴比例一、养老保险:北京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8%,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0%。哈尔滨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30%,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2%。二、医疗保险:北京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12,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10;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3元月,费用由个人承担,单独计算。哈尔滨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95,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75;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5元月,费用由公司承担,单独计算。三、失业保险:北京市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员工个人承担05。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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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补贴15。哈尔滨市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3%,员工个人承担1。公司
补贴2。四、工伤保险:北京市规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05%,由公司全额补贴。哈尔滨市现暂无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08%,由公司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