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加按)业务操作,维护
借贷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国银行有关业务
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系指已获得中国银
行个人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用该房屋
抵押价值等于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其中房屋价值
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
减去原贷款所剩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原贷款人申请用于个
人消费或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
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
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第五条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
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
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f第六条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物业升值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二)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三)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四)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五)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六)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第七条贷款用途。以个人房屋二次抵押的贷款,可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教育助学、家居装修、大额耐用消费品和度假旅游消费,以及个人投资经营,但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
第三章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第八条贷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第九条贷款限额。(一)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二)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
取两者中的低者。(三)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商业用
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第十条贷款期限。二次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
f确定,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贷款到期日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