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药植所实际,制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一、经费的管理1.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以项目预算方式下达,实行国库支付管理。2.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药植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经药植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学术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按项目负责人单独建账。3.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必须在批准的额度、预算支出范围内支出,不得超范围、超预算支出。二、经费开支范围1.材料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2.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含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按照国家和药植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
f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6.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应经过审批按照国家科技经费中的标准执行。即: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7.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支出。8.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9.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