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年度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问答题综合题合计2009年题量11114分值11562105
消费税法
2010年题量11114分值115182011年题量11114分值11518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2年教材主要变化
删除消费税基本原理一节,删除减征税额的规定;无其他实质变化。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人自产销售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用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理解性把握】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双层征收注意特例。(2)在征税广度、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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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的是。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D金基合金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