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4医务、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二、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度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和暂存。本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管理要求。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1分类收集方法见《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见附表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医疗废物桶放置于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产生地且方便收集的地方。1除了在处置室、换药室等常规放置医疗废物桶外,治疗室仅限于治疗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科病室应放置医疗废物桶。2医疗废物桶在非使用状态时应加盖放置。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并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3利器盒放置于损伤性废物产生地,方便使用。1利器盒装满34封口后转运,不需要写开启时间。应根据临床需要选择合适大小的利器盒。采血器或抽血的注射器应不分离针头全部放入利器盒。2治疗车上应配备利器盒置于方便使用处宜挂在治疗车边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锐器即刻放入利器盒,不应二次分拣。4受条件所限配药与处置同室的老病房或基层医疗机构应分区管理,污染区摆放医疗废物桶和利器盒。5交给集中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在收集时不需要毁形和浸泡消毒。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