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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一)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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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的制度。(二)民商事仲裁
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其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三)民事督促(支付令)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四)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管辖法院经审查该公证债权文书无误的,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清收处置方式。(五)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权。二、适用条件(一)普遍的适用条件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3、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4、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5、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6、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7、债务人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8、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9、其他适合采取诉讼方式的情形。(二)适用民事诉讼的条件1、签署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未约定提交仲裁裁决或约定不明。2、当地基层法院不支持申请支付令。3、未对债权文书实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或虽有相关的公证,但公证机关拒绝签发执行证书。(三)适用民商事仲裁的条件1、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四)适用民事督促(支付令)的条件1、请求给付现金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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