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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商贸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十五”期间,江北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直辖等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和结构调整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建设重庆北部地区商贸中心为目标,全面贯彻“商贸拉动”战略,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产业,取得了
巨大的成就。商贸流通产业设施不断更新,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对外开放成效明显,商贸流通体系日臻完善,初步建成区域性商贸中心。“十一五”期间,是江北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重庆北部地区商贸中心的重要历史阶段,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根据江北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江北区商贸流通产业持续、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完善城镇功能,保障人民消费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开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新局面,特编制江北区商贸流通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二)规划目的通过本规划的编制,根据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结合江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描绘江北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指导思想、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总体布局、重大战略举措及实施保障手段,充分反映政府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商贸流通工作重点,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对商贸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和思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以便于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共同努力,使江北商贸流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决策科学性,推动“十一五”期间江北区商贸流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三)规划范围与内容界定规划对象:江北区商贸流通产业。涉及商贸流通产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452002)》标准,参照国际商贸流通产业统计范围,结合江北区实际,本规划中商贸流通产业的范围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生活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会展服务、中介服务及其他商务服务)。(四)规划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2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3国家商务部《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4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5《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规划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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