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f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
f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四用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