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等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意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等。二、保障的损失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一)全部损失
f全部损失是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等。根据全损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2、推定全损3、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判断货物的推定全损有两个标准一是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二是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只喝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二)、部分损失1、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构成单独海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独海损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二是单独海损有受损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2、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成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成为共同海损分摊。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第二,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第三,共同海损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第四,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才能成立。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