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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发20013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511【实施日期】200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133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使其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现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2001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解放思想,形成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良好氛围私营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贯彻省委提出的“六放”要求,从加快富民强市进程、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发展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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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个体经济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清除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歧视观念,研究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全市形成推动私营个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合力和良好氛围。二、突出重点,推进私营个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充分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优势,市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私营个体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引导我市私营个体经济规模、上水平,重点推动一批私营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在全省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各区县要把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作为本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放在突出位置,从实际出发,利用本地资源,形成自己发展的重点和特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强化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下放管理权限,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区县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三、放宽政策,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做大做强1、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没有明确禁止各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鼓励私营个体经济经营;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私营个体经济从事;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行业,都鼓励私营经济进入。除国家限制的基础设施项目,凡是符合南京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回报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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