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执业制度正式启动
近日,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718号),这标志着我国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建立。这是继注册建筑、结构、公用设备给排水、动力、暖通、电气、化工、港口与航道、机械、冶金、采矿矿物、环保、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之后,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的第十六项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是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工作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好(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实施工作,对规范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管理、提高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素质、提升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着手拟定该制度的实施方案,近期将开展该专业的执业资格考核工作,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在交通部、重庆建设网站已公布。
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国人部发200718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
文件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英文译为:Register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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