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节假日、自然灾害);(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并要为我公司签订工程延期单,如甲方不签订延期单,项目经理有权进行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甲方未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第七条质量标准7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本市建筑装饰部门进行调解;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8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吊顶、木作家具造型等基础验收;
4
f(3)地砖、墙砖等泥工项目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
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并结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
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
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50
第二次
木工进场2日内
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2日内
5
(2)其他支付方式:
92第二次付工程款时如有增加或变更项目,应在第二次交纳工程款时一次性交纳,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清工程尾款。第十违约责任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
5
f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8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11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113甲方未按期按量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114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第十一条附则1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12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