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科技强校的战略目标,培育学院独特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本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的竞争地位,规范本院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由学院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第四条本院科研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基础要求和高端激励相结合,重质量、重成果、重转化、重应用。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院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第七条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
f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八条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考核第九条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第十条实行记分的项目包括完成的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正式立项并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各级各类科研奖项。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其他成果分。第十二条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工作量,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本工作量,超基本工作量部分可获得科研工作量奖励。(理科专业与文科专业的科研分值比例:3:4)文科专业年度科研考核最低工作量表(分值)职称级别人员类别
正高职
副高职
中职
初职
f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
720
414
210
06
理科专业年度科研考核最低工作量表(分值)职称级别正高职人员类别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525管理人员专职科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