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
观念,加强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综合部是公司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编制、考勤管理的检查与监督。第四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对执行本制度有配合检查、监督及考核的职责。第五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汇总本部考勤,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部汇总。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薪酬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西藏本地籍的员工(含在西藏自治区本地招聘时按当地人员进行招聘的员工),
f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中包含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再另外安排)从内地招聘来的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占用的周六休息时间按季度集中给予换休,以便员工休养和探亲。工作时间:5月~9月: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10月~4月:上午9:30~12:30,下午15:00~18:30。第七条因季节变化、特殊情况等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部另行通知。
第四章员工休假第八条执行《XX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XX西藏字2011022号)
第五章考勤管理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律实行纸制版及电子版考勤表。每月1日前各部门按时将考勤表报公司综合部汇总。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审批。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审批,工作紧急无法向总经理请假时,须在综合部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
f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综合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发差补工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奖惩第十二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第十三条员工外出办理事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确认,即扣除全年112的年终绩效工资,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五条凡没有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内,停发当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当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