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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4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1【实施日期】200904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一贯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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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陕西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和《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8年地质灾害概况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截至2008年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07处,直接威胁人口516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28万余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91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略阳、镇巴、紫阳、旬阳、宁陕、岚皋、镇坪、白河、镇安、淳化、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宜君、延安市宝塔区、子长、洛川、延川、榆林市榆阳区、神木、横山等20个县(区)的城区受到威胁。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成功预报4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33人伤亡和135万元的经济损失。200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48起,造成29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灾情主要发生在汉中、宝鸡、咸阳、安康等市。其中因汶川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灾情316起,造成2人死亡、13人受伤和2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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