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核算方法
集团范围各单位发生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项目资金来源、研发过程中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研发项目的使用是否满足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处理要求、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和核算税务处理。一、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11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1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1111新产品设计费指试制新产品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1112工艺规程制定费是指某种工艺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文件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编制工艺规程通常针对某一具体的工艺,根据其结构特点、尺寸精度要求以及生产批量,按照现有设备和生产能力,拟定出最为经济合理,技术上切实可行的工艺方案。方案包括模具结构形式、使用设备、检验要求、工艺定额等内容。112113114115116117118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究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19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311至318款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191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311至318款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f1192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12财税2013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