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5、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学校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f法规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
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校董事会议。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事
学校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学校董事、董事近亲属、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由投资方委派行使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f监事的主要职责
1、检查学校财务
2、对董事、校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发展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校长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聘连任。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f7、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人员管理制度
本校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