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制定此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部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由安全部消防主管担任责任人,负责定期维护、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正常有效状态。第三条对消防设施、器材要逐一登记在册,要结合防火巡查、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设施、器材做到逐一的检查,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第四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二)室内消火栓箱应随时可开启,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三)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四)应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回复到正常状态;(五)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六)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区消防支队备案。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