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f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f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f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f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