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业经2014年8月5日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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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深化改革以及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巩固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机制,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内部经济秩序,严肃资金清算纪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对股份公司二级企业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购方)供应的钢轨、道岔以及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所涉及的资金支付。第三条供、购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账签认工作,并对对账签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双方对账签认记录对采购资金实行定期集中支付。第四条合同主体(一)供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合同主体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线路事业部;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合同主体是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二)购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的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石化产品的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具有油品经营资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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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贸公司;二级企业没有具有油品供应资质的物贸公司,合同主体是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第五条对账签认(一)钢轨、道岔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二)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物贸公司,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三)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在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的基础上,二级企业设有物贸公司的,由该物贸公司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二级企业没有设立物贸公司的,由二级企业履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四)对账签认应根据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供料与收货信息,依据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比例,计算得出截止当月20日供购双方债权债务和当月应支付资金金额。(五)对账签认应在每月2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汇总对账签认应在每月2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六)对账签认单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