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初步认定该学生为建档立卡学生。但对于“学生申请时,未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但申请表有扶贫部门或扶贫主管部门加盖的公章”情况,学校可以原则上先予以认定。对于存疑的学生信息,学校应到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实。学校在落实建档立卡资助政策时,对于提供材料手续齐全的学生,学校对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费用不得“先收后返”;因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交费的,待信息确认后,应将所收相关费用及时退还,最晚应于10月底前完成。
f6对在修读本专业规定课程(学分)以外,自愿增加的辅修、选修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政策如何执行?答: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主要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要求。对在修读本专业规定课程(学分)以外,学生自愿增加的辅修、选修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含双学位、辅修),学生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7入学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学生,政策如何执行?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入学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需从下一学年开始申请。
8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休学期间,政策如何执行?答:停止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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